离婚调解书通常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这种类型的法律文书一般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么离婚调解书在生效后,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呢,如果可以反悔,会需要什么条件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完全有权反悔。
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后,离婚调解书就生效了,这个时候一般就不能反悔了。这是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已经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有一种情况,对生效的离婚调解书也可以反悔,就是如果你能证明调解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李律师提醒的是,难度很大,即便改判了,也只会对财产 部分改判,对离婚的生效判决,不会从调解离婚改为不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102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